关于第十一期“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”成绩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者:创新学院发布时间:2018-03-10浏览次数:289

关于第十一期“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”成绩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

各省市报名点、培训点

第十“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”成绩已于近日公布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2017129日至1210日举办的第十“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”(一级,二级建筑、结构、设备设计专业)实行全国统一阅卷和复议,考生成绩已下发到各考点。

2.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疑义,请填写《查询分数申请表》,并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,发送至报名所在考点,学会不接受考生个人复议。各考点先行自查,确认成绩确实有疑问后汇总在申请表内,以“查询BIM分数+考点名称”命名邮件主题,发送至学会邮箱bim@cgn.net.cn 。

3.第十“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”成绩复议时间:即日起至321日,逾期不予办理。